為全面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宿州市財政局積極落實,持續(xù)發(fā)力,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為抓手,以全程電子化為切入點,以建立高效有序的政采運行機制為導向,采取多項新政策、新措施,在“放權、管理、服務”上狠下功夫,持續(xù)深化政府采購改革,不斷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科學化、精細化、制度化建設。
一、深化“放管服”,在簡政放權上狠下功夫。
一是全面實施政府采購“預采購”改革。積極研究推進預采購模塊建設,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級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于部門預算已經明確,但預算指標尚未下達的項目,財政預算資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購的整體性項目,年中追加的采購項目預算已經明確,但預算指標尚未下達且時間要求緊迫的項目實施預采購,確保項目早建成、早使用,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資金的效益。2018年通過預采購方式申請采購項目36個,預采購資金1.91億元。
二是試行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新模式。按照“簡化程序、優(yōu)化服務、提高效率、提升質量”工作要求,以全程電子化政府采購為依托,運用“互聯(lián)網+”思維,制定出臺《宿州市網上商城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新模式,對于納入網上商城,采購預算在15萬元以下的,直接通過商城采購,采購預算在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實施競價采購。網上商城建設,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購工作服務水平,降低政府采購成本,大大縮短招標采購時間,有力提高了工作效能、促進了廉政建設。
三是明確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的情形。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再紙質審批分散采購,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金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采購人具備一定條件的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依法自行組織采購,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相關事宜。采購人只需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自行采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有關歸口業(yè)務科室負責管理備案資料,并登記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臺賬,實時監(jiān)督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情況。
二、深化“放管服”,在放管結合上狠下功夫。
一是確定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依據采購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實際,先后下發(fā)《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辦法》,明確采購單位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主體,要求各采購單位認真做好采購預算的編制、申報、批復、執(zhí)行工作,堅決杜絕沒有預算、沒有資金來源就進行采購的行為,杜絕先自行采購后補程序的行為,杜絕人為規(guī)避政府采購的行為發(fā)生。采購單位應明確政府采購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實行政府采購單位內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形成監(jiān)督機制,確保采購質量。對已經批復的納入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根據工作進度、事業(yè)發(fā)展要求及時安排,主動申報,盡早采購,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政府采購招標采購全流程信息公開。制定《宿州市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辦法》《宿州市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通知》,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合同、采購結果信息全流程采購信息在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省級財政部門指定媒體安徽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發(fā)布。
三、深化“放管服”,在優(yōu)化服務上狠下功夫。
一是優(yōu)化采購服務,簡化服務類項目采購合同管理。對采購需求具有固定性、延續(xù)性且價格波動小的市級服務類采購項目,在后續(xù)年度預算有保障前提下,簡化、優(yōu)化采購程序,鼓勵一次采購允許簽訂不超過3年的政府采購合同。
二是實施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全面取消紙質采購項目申報書,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管理應用系統(tǒng)平臺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即可實現(xiàn)直接下達采購計劃任務書。全面取消合同履約驗收單審批環(huán)節(jié),合同簽訂后提交合同備案等項目資料后,采購人即可通過平臺申請資金支付,最大限度實現(xiàn)“只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