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下午對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jīng)理張春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經(jīng)查,張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擔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jīng)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3萬余元,為他人在貸款業(yè)務上提供幫助。
法院審理認為,張春雷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同時,他主動投案自首、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綜上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關鍵詞: 張春雷受賄獲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