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市國資委網(wǎng)站發(fā)布的《關于盛京銀行市管干部年度薪酬超標準部分退回有關問題》文件顯示,盛京銀行3名市管干部:盛京銀行黨委書記劉彥學,黨委副書記張濤,工會主席徐成在2016年、2017年因多發(fā)薪酬,被要求退回共計1892.7萬元。
上述文件顯示,退回的2016年度資金為628.18萬元,其中劉彥學退回336.63萬元,張濤退回291.55萬元;退回2017年度資金1264.53萬元,其中,劉彥學退回598.67萬元,張濤退回419.44萬元,徐成退回246.42萬元。
《沈陽市深化市屬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沈委發(fā)〔2017) 39號)規(guī)定,經測算,沈陽市屬國有企業(yè)正職負責人2016年度薪酬最高不得超過72.7萬元,2017年度薪酬最高不得超過75.61萬元,副職負責人按正職負責人0.6~0.9倍確定。
第一財經記者統(tǒng)計2018年年報發(fā)現(xiàn),國有六大行董事長、行長的工資均在75萬元以下。
盛京銀行2018年年報顯示,劉彥學在當年的薪酬為361萬元,其中袍金4.7萬元,薪金223萬元,酌定花紅117萬元,定額供款退休金計劃供款1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