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5月13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強調,職工只有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限制了公積金使用的地域范圍
嚴格限制住房公積金的地域使用范圍,是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保證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支持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月21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fā)的《通知》提到,針對部分在鄭州市區(qū)購買首套房的職工,貸款額度可提高2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其他情況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60萬元。此舉也是為滿足剛需和普通改善型需求。
翻建大修住房仍可提取公積金
有不少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2016年1月28日的相關通知中曾提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產共有人憑五年內購房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貸款部分)。
而新《通知》中,對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用于翻建或大修住房未提及;同時,2016年文件中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字眼在新《通知》中也未提及。那么住房公積金還可以用于翻建、大修住房嗎?直系親屬的公積金還可以同時提取嗎?
針對以上兩個疑問,河南商報記者撥打了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服務熱線,客服人員稱,目前對危房的翻建或大修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直系親屬或住房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提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