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11時許,寧洛高速南京方向606公里處時,道路右邊應急車道內(nèi)停著一輛豫L牌照的小型貨車,該車既未開啟雙閃警示燈,車后150米外也未放置警示標志。
正在高速公路巡邏的平頂山高速交警大隊民警李宇紅、劉兵兵、張朝陽等人上前詢問情況,貨車駕駛員丁某告訴民警,自己開車到這里時,旁邊副駕駛的老婆突然說鞋子有點臟,想下車刷洗干凈,正好自己也想順便休息一下,就把車子靠邊,一邊休息一邊用水箱的水刷洗鞋子。
民警對駕駛員丁某及其家屬這種違法行為進行了極為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駕駛員丁某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因為刷鞋而違停被處罰,丁某及其家屬感到十分后悔,并保證回去后多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知識,決不再犯。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生命的“綠色通道”,發(fā)生事故或交通擁堵時,一旦“應急車道”被占用,不僅耽誤自己的時間,更可能耽誤生命救援,平頂山高速交警將持續(xù)加強鄭州市高速公路沿線的巡邏密度,嚴查嚴處違規(guī)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
民警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不要對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心存僥幸,請依法駕駛,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