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向北京市衛(wèi)計委投訴后收到的答復。 法院供圖
車廂連接處設置的煙灰缸照片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原告供圖
坐過火車的同志都知道,當你乘坐K、T、Z開頭的火車時,必須承受的就是車廂內的煙味撩鼻,不管你躲得有多遠,你的衣服、頭發(fā)上必然會沾滿這個氣味。
今天就有一個女大學生,認為自己在乘坐K1301列火車時吸入二手煙,因列車乘務人員未加以阻止乘客吸煙的行為,將該列車哈爾濱鐵路局訴至法院,請求該鐵路局賠嘗自己購票款102.5元,同時要求取消有關站臺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qū)、拆除煙具,禁止在上述區(qū)域吸煙,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等。
女大學生小李在乘坐K1301次列車時聞到了刺鼻煙味,也沒有看到列車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于是將運營該趟列車的哈爾濱鐵路局(今年11月更名為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下文仍用原稱)訴至法院,索賠購票款102.5元,同時要求取消有關站臺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qū)、拆除煙具,禁止在上述區(qū)域吸煙,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等。
昨日上午,這起引發(fā)廣泛關注的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小李一方認為,列車禁煙是大勢所趨,吸煙者即便是在火車車廂連接處吸煙,二手煙也會對非煙民的乘客造成影響;而鐵路方面則表示,在普速列車、長途慢車等“綠皮車”設吸煙區(qū),是對煙民乘客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投訴列車吸煙無果大學生起訴
今年6月9日,剛考入大學的小李從北京乘坐哈爾濱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游。因為想有個好的乘車環(huán)境,她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
但是一上車,小李就聞到車廂內濃濃的煙味。她發(fā)現(xiàn),雖然乘客是在車廂連接處的吸煙區(qū),但煙味彌漫到了整個車廂,列車上不但無人勸阻抽煙行為,而且列車工作人員也在列車上吸煙。同時在北京站、天津站和天津西站的站臺上,也都有大量人員吸煙。
小李認為,列車上的安全須知里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煙區(qū)并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這種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向國家鐵路局運輸監(jiān)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問題。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jiān)督管理司答復稱,國家鐵路局沒有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相關職責,他們已經將小李的情況反映給了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希望小李直接向國家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衛(wèi)生主管部門反映問題。
小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衛(wèi)計委投訴舉報自己乘坐普列遭遇吸煙的情況。
天津衛(wèi)計委回復稱,小李反映的列車車廂及站臺吸煙等問題,不屬于天津衛(wèi)計委監(jiān)管范圍,天津衛(wèi)計委不予受理,并建議向鐵路局反映情況。北京衛(wèi)計委則稱,北京鐵路系統(tǒng)的控煙職責在北京鐵路局,不屬于北京衛(wèi)計委受理范圍,建議直接向鐵路部門投訴。
“我們后來也向鐵路總公司反映了這個問題。”小李的代理律師昨日表示,但至今未給出明確答復。投訴無果,小李于是將哈爾濱鐵路局訴至法院。
被告稱吸煙區(qū)不違規(guī)拒絕調解
“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煙、三手煙危害,無可躲避,煙氣以及滲入到列車內器具、裝修裝飾內的煙味,令人身心受損”,小李在起訴書中,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賠償原告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qū),拆除煙具;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煙;賠禮道歉。
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告哈爾濱鐵路局答辯稱,本案名為運輸合同糾紛,實質為公益訴訟案件,小李的訴訟主張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公益訴訟條件,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小李的起訴。
被告認為,小李在起訴中,既主張鐵路方面承擔侵權責任,又主張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訴訟主張相互矛盾;鐵路公司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qū)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未對小李造成侵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鐵路公司作為承運人,將乘客小李安全正點運送到目的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
作為原告的小李因為正在準備考試未能出庭,其代理律師表示,雖然小李未參與庭審,但仍舊關注案件的進展。
在庭審結束前,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小李代理人點頭表示接受,哈爾濱鐵路局代理人則望向旁聽席,在得到旁聽席上一名男子的回應訊息后,向法官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
庭審交鋒
原告:損害乘客健康
“抽煙散發(fā)的煙霧有害健康已是常識”,小李認為,站臺上、列車內設置吸煙區(qū)、擺放煙具,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惡化了乘車環(huán)境、降低了服務質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
小李及其代理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列車上為吸煙提供便利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列車吸煙同時也侵犯了未成年人乘客的權益。
被告:“宜疏不宜堵”
哈爾濱鐵路局方面表示,侵權要有具體的侵害后果,小李目前無法舉證證明有任何具體的侵害結果發(fā)生。另外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鐵路部門已經在積極地落實推動控煙和禁煙。在高鐵動車等行程較短的列車上,目前已經實現(xiàn)了全程禁煙,但是,在普速列車上設立吸煙室,既符合規(guī)定,又是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現(xiàn)在明確的規(guī)定是車廂不可吸煙,車廂連接處可以吸煙,因為那里通風好,有利于煙霧揮發(fā)。”哈爾濱鐵路局代理人表示,普速列車一般運行30多個小時,運行覆蓋一般在7個省市,每站經停幾分鐘,對于很多煙民來說,會在車廂內“憋得”很難受,“在車廂連接處設立吸煙區(qū),主要也是解決煙民的需求。”代理人說,我國3.3億煙民,吸煙的習慣“宜疏不宜堵”,“如果在漫長行進中不讓他們吸煙,搞不好他們會跑到車廂內去吸,那就更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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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連接處吸煙致車內PM2.5成倍增加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小李提起訴訟后,有媒體記者于今年8月16日從北京乘坐普速列車前往廊坊,并于當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車返京,途中用霾表,對吸煙前后列車車廂的空氣質量進行了測量和對比。測量數(shù)據顯示,有乘客在吸煙區(qū)吸煙時,吸煙區(qū)的PM2.5濃度高達914.90,車廂內的PM2.5濃度為269.03,而剛剛發(fā)車時該數(shù)值僅為61.12。這意味著,吸煙會使車廂內的空氣污染成倍增加。
該項檢測也被原告方作為證據,遞交給了法庭。
首都醫(yī)科大學教授、控煙協(xié)會秘書長崔小波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參加了庭前會議。“記者通過實地探訪,用數(shù)據證實了吸煙會導致列車內空氣污染加重”,崔小波表示,列車是公眾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員多、空間狹小,如果不禁止吸煙,會危害到列車上全體乘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