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從市住建部門獲悉,我市出臺新版《無錫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既有建筑劃定安全“監(jiān)護人”,厘清了涉及房屋安全的各類情形和相關人員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了住宅和公共建筑裝修拆改違規(guī)情形和責任后果。對于違規(guī)裝修這個危害房屋安全的最大元兇,視情形最高可罰款10萬元。
近年來,因違規(guī)裝修造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事故頻發(fā),尤其在人員密集場所,一些老舊建筑違規(guī)拆改,造成事故隱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此次出臺的新版《條例》集中“火力”瞄準建筑安全問題,明確住宅裝修禁止的各類行為,并對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的事前監(jiān)管、應急處置和責任人履職等列出“清單”。“可以說,責任到人、監(jiān)管到戶、讓房屋不安全者難辭其咎。”住建人士說。
敲墻、外墻開洞、違規(guī)搭設等行為將有法可依、追責到底。“《條例》明確,不得擅自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擴大洞口或者拆改樓面次梁、樓梯等次要構件。”市住建局質安處負責人介紹,舊條例并未對開槽開洞、破壞次梁等行為做詳細規(guī)范,新版《條例》則對各類常見情形做了細致規(guī)定。對于以往找不到合適處罰規(guī)定的裝修行為,也給出了明確的處罰辦法,值得關注的是,拆改主要承重構件,例如敲承重墻,除叫停裝修、恢復原狀,還將開出最高10萬元罰單。
房屋使用過程中,一旦出現安全事故,是房東的責任,還是租戶的責任?“發(fā)生事故追責難,日常安全維護難,是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碰到的棘手問題。”該負責人解讀,新版《條例》讓房屋有了明確的“監(jiān)護人”,《條例》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人即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并結合常見情形,細化了房屋安全責任人為使用者或管理者的特殊情況,比如,房屋所有權人權屬不清,那么房屋使用者就是安全責任人,需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對于大眾關心的租戶(房屋使用人)需承擔的責任,新版《條例》也有明確規(guī)定。因房屋使用人不當使用,造成安全事故,如使用時根據經營所需,違規(guī)拆改、重新裝修等破壞結構,造成安全隱患,使用者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稐l例》還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需對房屋開展定期檢查,維護房屋及附屬結構等安全。
“防患于未然,也是新版《條例》的一大亮點。”住建部門人士介紹,《條例》將房屋安全責任人在裝修開工前向物業(yè)或者村(居)委會登記申報作為明確制度,同時規(guī)定被申報單位要對裝修開展全程監(jiān)督,對相關禁止行為提前告知,對違法行為勒令停工。“也就是說,裝修不報備,是業(yè)主的責任,物業(yè)監(jiān)管不力,出了問題也要負責。”
據悉,新版《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覆蓋面更廣、處罰力度更大、責任義務更清晰,為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指明方向。此外,住建人士鼓勵房屋“監(jiān)護人”選擇投保房屋安全類保險,借助社會力量保障人員財產安全。(孫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