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由開發(fā)商少批多占引發(fā)的征地糾紛耗費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資源,當地鎮(zhèn)政府若隱若現(xiàn)的托底行為似乎又將數年糾紛打了個“死結”。2019年5月,夏家駿、張泗漢、湛中樂、熊文釗四位知名法學專家拍案說法:暢通行政和司法救濟渠道,政府依法作為,司法秉公辦案,讓糾紛止于法律的天平。
(原本美麗安寧的爐中村)
少批多占引爆征地糾紛
盛夏驕陽下的爐中村,讓人感到身處爐中的燥熱。比天氣更加焦躁的,是這里村民內心的激憤。
腳踩著耕地里的建筑垃圾,手指著一人多高仍在瘋長的茅草,村民有的用閩南話、有的用普通話,七嘴八舌地講述著他們人均100余平方米、曾經肥沃的良田怎樣變成了撂荒地。
記者注意到,這里的村民在談到自家耕地面積時,都是以“平方米”為單位,足見該村耕地的嚴重稀缺。
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東北部丘陵地帶的樂峰鎮(zhèn),人口約5萬有余,全鎮(zhèn)面積64.4平方公里,羅溪河穿境而過形成肥沃的沖積平原。該鎮(zhèn)爐中村有21個自然村,由1600多戶人家7000多人組成23個村民小組。鎮(zhèn)區(qū)所在地是該鎮(zhèn)爐中村7、8、9三個自然村水田連片區(qū)域“徐內洋”自然村。自1990年年末,這里一直豎立有“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的牌子。
6年前的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準南安市征用該村48.708畝耕地,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同年4月18日,南安市政府組織實施征地時,發(fā)布的征地方案公告既沒有加蓋該市政府公章,也沒有標明被征收土地位置的坐標拐點,其四至邊界為,東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道路、水溝”,北至“耕地”,也沒標明被征收耕地所在村組。
(左為2013年11月土地原狀,右為2019年3月土地現(xiàn)狀)
這個四至邊界的粗略描述,符合該村第15組的那宗地(中低產冷沁田)。因此,村民懷疑原本向上級報批的是該村15組(土名:后厝自然村)的普通耕地,獲省政府批復后“移花接木”占用了該村7、8、9組的菜地和優(yōu)質稻田(曾經的基本農田保護區(qū))。
面對村民心中的疑惑,沒有任何部門和人員以實證予以澄清解釋。
村民所述該村第15組的近50畝土地,與該村7、9組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同期被占用,建成面積也大致相當。前者現(xiàn)在建起了“福建康佳家具有限公司”的廠房,與審批的土地用途相符,卻長期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后者建起了商品房住宅小區(qū),即“水韻峰景”17層高的10棟樓房。“水韻峰景”的四至邊界,村民在官方發(fā)布的“關注樂峰”中看到介紹是:北與樂峰鎮(zhèn)政府、樂峰鎮(zhèn)派出所相鄰,南與忠橋溪為伴,東至鎮(zhèn)區(qū)橋美橋,西臨鎮(zhèn)區(qū)規(guī)劃路,項目總用地面積24705平方米,與公告所描述差別明顯。
讓村民尤為不滿的,是開發(fā)商涉嫌超面積圈占耕地。截至2015年10月13日,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確認,施工企業(yè)平整土地超面積圈占30.36畝。村民發(fā)布的視頻顯示,至少有一次多個中隊警力被派往征地現(xiàn)場。
所謂“平整土地”,是指把這里的梯田推平,以沙礫和建筑垃圾壓覆。上述三級國土資源部門在通報超面積的同時,要求鎮(zhèn)里對其恢復原狀并復耕。
2016年4月18日,樂峰鎮(zhèn)建指揮部一邊對上級單位報告“已經復耕”,一邊支持開發(fā)商繼續(xù)鏟毀該村9組的耕地,摧毀蔬菜莊稼,擴大圈占耕地面積,從而引發(fā)雙方持續(xù)多日的肢體沖突。
村民說,這些超面積圈占的數十畝耕地,從2013年至今一直在運砂土進去,沒見運出來。指揮運進沙土的是爐中村原村支書、時任樂峰鎮(zhèn)征地指揮部指揮長的潘某發(fā)。如今,好好的耕地就這么一直荒蕪,但三級國土部門竟然聲稱已經恢復原狀。
村民為保護耕地入獄
2016年4月22日晚上,數十名村民趁著夜色掩護自發(fā)來到工地,徒手推倒了開發(fā)公司建在爭議耕地上的167米圍墻,燒毀了一頂價值510元的雨傘布帳篷。事后,有關部門鑒定稱,開發(fā)商損失數額共20322元,多名村民被帶走。村民潘雪奕、潘文大被刑拘。沒有參加推倒圍墻的村民潘梅章,因為拒絕簽訂賣地合同、就征地事項上訪、探尋真相,也被帶走關押。
(村民潘梅章家的承包地上被砂石壓覆)
據潘梅章說,他在看守所里每天面對的是如下的說辭:一是他答應不再上訪;二是他簽字同意全家(含父母親一戶、弟弟一戶)四五畝稻田菜地“賣出”。簽了字,他就可以被釋放。潘梅章拒絕了這些要求,因此一直被關押著。
2017年秋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潘梅章、潘雪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判處潘文大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判處潘梅章、潘雪奕、潘文大賠償福建樂嘉地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0322元。三名村民均不服判決,拒絕賠償,并于獲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一年多過去了,法院對此未予答復。
2019年5月11日,“福建省南安市樂峰鎮(zhèn)爐中村土地征收論證會”在北京舉行。與會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家駿、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湛中樂在查閱了案卷材料后,對該村三名村民因保護耕地而被判刑感到非常震驚。
論證會后形成的近萬字的法律專家論證意見書,從事實、證據以及法律適用各方面對該案進行了論證,認為該村三名村民被以“毀壞財物罪”獲刑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四位專家一致認為,本案“毀壞財物罪”的前提,必須有圖紙證明被推倒的圍墻是建在開發(fā)商的地盤而不是建在村民的地盤,而本案沒有這個證據,則該罪名的法律邏輯前提不存在;論證結論確認,該案存在依法再審的事由。
復耕、確權難題
三名村民從訴訟的案卷里復印了有關部門的文件,弄清了事實,知道了有關部門圈地數量、閑置拋荒耕地、拒絕退還耕地的行為涉嫌違法。
當地有關部門先前答復村民時聲稱,對超面積的耕地已經復耕,僅4.09畝耕地因為已硬化成道路而無法復耕且已經做出處罰。而村民要求的復耕,是把壓覆在耕地上的沙礫和建筑垃圾鏟除運走,恢復原來同等肥力的耕作層,以便于耕種。目前遍地砂礫和建筑垃圾,哪能算是復耕?
2019年6月10日,記者在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采訪時,請該局提供對耕地復耕驗收的原始資料,包括驗收人、驗收標準、驗收流程、結論等。該局先是聲稱主管、分管人員不在,待后給記者書面回復。記者等待半月之后,接到該局的書面答復是,沒有對此問題的回復。
6月10日,現(xiàn)為樂峰鎮(zhèn)政府綜治辦主任潘榮發(fā)受指派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復耕是指在以混凝土硬化了地面的情況下,對混凝土予以摧毀鏟除,而該村的土地上這些超面積的部分并沒有硬化,因此不需要做什么。
據村民講述,該鎮(zhèn)在復耕事務上弄虛作假,欺騙國家土地督察監(jiān)控機構,采取的“復耕措施”是在殘存耕作層的地方種植一些木薯,在被砂礫建筑垃圾壓覆的地方撒上苜蓿草種子讓草長起來,以便于國家土地監(jiān)察航拍監(jiān)控拍到的是綠色,就算完成了復耕。
有村民偷偷告訴記者,鎮(zhèn)里之所以對復耕消極應付,是因為該宗土地已經被“收儲”,以便于以“空閑地”上報,等獲得批準就可以順利賣給開發(fā)商了。
這里非法圈占的土地,到底有多少面積呢?
2018年5月4日,針對該村多戶村民要求辦理新版耕地承包權證,南安市農業(yè)局書面答復說,樂峰鎮(zhèn)鎮(zhèn)區(qū)建設土地170畝“已經被征收”、被收儲,因此不能為村民確權。
按這個信息計算,這里的建設用地,除了48.708畝經過合法審批之外,其余120多畝土地均為非法圈占、非法使用、非法撂荒閑置。
采訪中,泉州市自然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直屬大隊莊姓大隊長稱,多平整的土地,即使退也是退給村委會,而不是退還給農戶。
對此,法律專家給村民解釋:首先,農村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并不是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只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服務機構,不是農民集體本身,這是法律層面;在事實層面,這里土地是以“組(自然村)”為單位的所有權,而不是以“村”為單位,“村”在這里僅是一種社區(qū)治理單位而不是所有權主體。其次,每戶的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物權,這種權利具有排他性。根據《物權法》第130條、131條的明文規(guī)定,村集體沒有權利調整土地、收回土地,地方政府更沒有權力在未經農地轉用和征收審批的情況下收儲土地?,F(xiàn)在,耕地被砂礫建筑垃圾壓覆,必須恢復原狀、歸還村民復耕、依法確權。
2019年6月10日,記者通過南安市委宣傳部聯(lián)系采訪該市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提交了村民投訴材料副本和采訪提綱,特別是針對村民懷疑的征地前“弄虛作假”獲批后“移花接木”應該予以解釋澄清。
在延遲多日之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給本社的書面回復中,仍然對該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征地申報時的地理坐標拐點不予提供?;貜蛢H確認占用該村15組土地的康佳家具公司沒有土地使用證,已對其進行了處罰。
村民期待公益訴訟能討回耕地
村民強烈要求對他們被侵占毀壞的土地恢復原狀,修復被破壞的水利設施。專家給出建議:解決村民耕地資源被破壞問題,目前有了一條新的法律途徑,就是申請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據施行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fā)現(xiàn)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專家表示,爐中村7組、9組的村民認為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耕地資源被非法破壞,相關企業(yè)少批多占不當得利,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可以向南安市人民檢察院舉報,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調查并提起公益訴訟,包括公益民事訴訟和公益行政訴訟。
由于“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包括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jiān)督等職責”能解決村民自己無法取證、舉證不能的問題;同時,根據“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發(fā)現(xiàn)其他刑事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偵查監(jiān)督部門”的規(guī)定,當地村民可以避免發(fā)生群體性的肢體沖突、反復上訪或者越級上訪被視為危害社會穩(wěn)定。若檢察機關受到干預不能履行職責,則可以依據《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排除干預。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當地傳來消息:村委會催促尚未領取補償費用的村民盡快前往領取。該村仍有部分村民拒絕領取。對于復耕、糾錯、為村民承包地確權的進展會怎樣?本刊將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