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被處罰尚不足一個月,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再被指新車漏油,而車主退車前必須簽署保密協(xié)議。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負責人稱,需要把車運到西安總部進行檢測,之所以還沒檢測就高價回收,是因為想提高客戶的滿意度。據了解,當地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處理。
西安利之星又出事了,問題還是漏油。但令人意外的是,有了不久前西安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以及遭輿論“吊打”、被罰款百萬的慘痛教訓,西安利之星處理糾紛的能力并未有所提高。在漏油原因尚不明晰的情況下,渭南店急匆匆欲和車主簽訂保密協(xié)議后高價回收問題車,這是典型的“花錢封口”、欲蓋彌彰,結果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事實上,渭南王先生提車時間要早于西安女車主,王先生的奔馳開了3個月漏油,而西安女車主的新車還沒開出4S店院子就發(fā)現漏問題。顯然,有了上次“刻骨銘心”的教訓,這次渭南店簽保密協(xié)議高價回收漏油奔馳的目的,并不僅僅是冠冕堂皇的“提高客戶滿意度”,更主要的是花高價堵住客戶的嘴,隱瞞這次漏油問題。
車主一旦簽了保密協(xié)議,某種意義上就中了套路。協(xié)議大致內容為,王先生放棄所有對此事及車輛的訴求,4S店簽協(xié)議并非承認責任或過錯,王先生對此事嚴格保密,違約金為40萬元。4S店原價或高價回收問題車,看似王先生沒有損失,還白開了3個月奔馳,但實則損失了更多合法正當的權益。根據相關規(guī)定,若4S店事先知道奔馳有問題還銷售則涉嫌欺詐,客戶可以主張3倍賠償。
更重要的是,一旦車主簽訂了這種和解保密協(xié)議,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個人的利益,還可能會損害其他購車人甚至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如果這款奔馳車存在設計缺陷或普遍性問題,卻因簽保密協(xié)議導致問題被隱瞞、缺陷車未被及時召回,那么問題的嚴重性不言而喻。
在上次“哭訴維權”事件中,官方調查結果顯示,漏油奔馳發(fā)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西安利之星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但“裝配質量缺陷”是單個車輛的偶發(fā)問題,還是批量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并沒有明確說法。值得一提的是,兩次事件涉及的奔馳并不是同一款車,雖然都是漏油問題,但上次的鑒定結果對這次漏油問題并沒有多大的參考價值。
不管奔馳漏油的原因是什么,渭南4S店這種簽保密協(xié)議高價回收問題車的做法都是不負責的行為。無論如何,開了3個月的奔馳為何漏油,需要一個權威、明確、合理的交代,相關部門需徹查。在事關消費者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問題上,商家“拿錢封口”、遮掩問題絕不是明智做法,否則很可能出現“怕什么來什么”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