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傳銷組織的云南男子張世才,與看守人員在上廁所時發(fā)生爭執(zhí)。“看守”掐住了他的脖子,他則用繩帶勒死了對方。
在云南楚雄發(fā)生的這起“勒死傳銷看守”案,近日引發(fā)輿論關注:今年8月10日楚雄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勒死傳銷看守案”時,被告人張世才的行為如何定性成為焦點。公訴人認為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則認為,張世才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過程中進行正當防衛(wèi),導致一人死亡屬于防衛(wèi)過當。
9月6日,云南省檢察院發(fā)布消息稱,已指派專人赴楚雄州指導辦案,對被告人是否存在防衛(wèi)情節(jié)等問題進行調(diào)查。
今年8月10日,被告人張世才在楚雄州中級法院受審。庭審視頻截圖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與張世才涉嫌故意殺人案相關的一起非法拘禁案已經(jīng)判決。楚雄市法院8月17日宣判,兩名被告人李闖、劉桂林非法限制張世才等人的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李、劉兩人與被張世才勒死的那名“看守”,均為號稱“天津天獅”的傳銷組織成員。
案發(fā)前,張世才從外地趕回云南過年。這名28歲的單身青年是怎么陷入傳銷組織?他在出租屋勒死看守人員的前后,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被騙傳銷窩,曾與同伴密謀出逃
張世才的家,位于云南昌寧縣大田壩鎮(zhèn)的清河村。山腳下一棟外墻貼了白色瓷磚的房屋,是張世才父母五年前從信用社貸款建成的。
“我希望他能早點回家。”9月10日,張世才的母親潘學芳對澎湃新聞說,她相信兒子殺人“不是故意”,是“被逼的”。
據(jù)潘學芳介紹,由于以前家境貧困,張世才小學五年級就輟學,在家里放豬,十六歲開始隨父親“打小工”,十八歲后獨自到外面打工。這些年張世才在省外的建筑工地務工,是一名鋼筋工,每年臘月才回家過年。
2018年1月中旬,張世才從武漢的工地回到云南。他在昆明給母親打了電話。“他說在昆明呆幾天才回,要去接工錢。”潘學芳回憶。她后來才知道,兒子還從昆明去楚雄“見姑娘”,“楚雄一個姑娘給他打電話,說她生病了,叫我兒子去看她。”
1990年出生的張世才是村里的大齡單身青年。潘學芳這些年一直催兒子娶媳婦,她沒想到兒子會遇上“溫柔陷阱”——事實上,“網(wǎng)戀”、“交友”,是傳銷組織屢試不爽的騙人手段。
楚雄州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8年1月21日,張世才被思思(化名)騙至楚雄市開發(fā)區(qū)德江路272號的二樓出租屋內(nèi),此后被傳銷組織控制。
這個傳銷組織的頭目是河南新鄉(xiāng)人李闖。據(jù)其后來在法庭交待,他由上級“任命”,其傳銷組織名稱為“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當時出租屋內(nèi)住了10人,除了“管理人員”李闖、劉桂林、王關平外,其他多為被騙人員。
被騙入該組織的馬某稱,在被控制期間,他和張世才曾計劃搶看守人員的鑰匙開門出逃,但未能實施。
張世才的手機、身份證被傳銷人員“保管”,他在出租屋內(nèi)被限制人身自由整整20天。負責看管他的,是湖北人王關平。
2018年2月6日,農(nóng)歷臘月21日,潘學芳終于打通了兒子的手機,沒人接聽。幾分鐘后張世才給她回了電話。“我問他,快過年了怎么還不回。他說過兩天就回。”潘學芳記得,兒子沒說兩句就掛了電話。
4天后的2月10日,離春節(jié)還有5天。張世才的父親突然收到兒子手機發(fā)來的短信,“他說他被騙入傳銷組織,殺了一個人,讓我們別找他。”
衛(wèi)生間兇案細節(jié):死者先動手掐脖子
收到兒子“殺人”短信后,潘學芳夫婦不大相信,“這可能是傳銷組織騙人的”。而張世才的手機,一直無法打通。
2018年2月16日,正月初一。村里有人從10公里外的鎮(zhèn)上,給潘學芳帶來一個快遞信封,里面是楚雄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張世才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
潘學芳夫婦仍將信將疑,擔心是“壞人”偽造的騙局,直到幾天后從派出所核實了信息,才知道兒子“出了大事”。
元宵節(jié)之前,潘學芳夫婦趕到楚雄市看守所見到了兒子,得知兒子被“姑娘”騙入傳銷組織,后來殺了人。“才談了20分鐘,他一直哭。”潘學芳記得,兒子當時交待她去接三萬多元工錢——她曾計劃用這筆錢還信用社的貸款,后來又想著怎么給被害人家屬“賠錢”。
被害人王關平,與張世才“相處”了20天。在張世才被騙入傳銷組織后,王關平對他進行看管。案發(fā)后,這個傳銷窩點的另兩名管理人員李闖、劉桂林,被警方從傳銷窩點帶走。
8月10日,張世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楚雄中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從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的庭審視頻中,還原此案的發(fā)生過程。
據(jù)楚雄州檢察院指控,今年2月10日凌晨,張世才與看守他的王關平一同去出租屋的衛(wèi)生間上廁所,在衛(wèi)生間內(nèi)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過程中,王關平用手掐張世才的脖頸,張世才從自己穿的外衣帽沿扯下一根帶子,用其纏繞王關平頸部,再用力拉扯繩帶兩端。在王關平完全失去反抗后,張世才又將纏繞在王關平頸部的繩子打結(jié),并將衣物塞入其口中。王關平窒息死亡。張世才從衛(wèi)生間離開后報警。
公訴人出示的尸檢報告稱,王光平的死因是“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謝栩根據(jù)張世才接受調(diào)查時的筆錄,“還原”了案發(fā)前后的一些細節(jié):當日凌晨在衛(wèi)生間內(nèi),王關平要張世才參與傳銷,對其進行了言語侮辱和威脅。張世才提出給王關平1萬元讓其放他走,王不同意。
“爭持過程中王關平先動手,掐住張世才的脖子。”謝栩說,當時過了幾分鐘,張世才拉下帽邊的繩帶勒住王關平頸部,“后來張世才將王關平從正面撲倒在地,王關平不放手,仍掐住他脖子。張世才主動提到,你放手我也放手,王關平仍不同意,掐脖子的行為仍然繼續(xù)。”
謝栩在法庭上讀了張世才的部分供詞:“他(王關平)在地上掙扎,僵持十來分鐘后,掐住我脖子的手放開了,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我就覺得他可能已經(jīng)死了。”
此后,張世才將纏繞在王關平頸部的繩子打結(jié),并將衣物塞入其口中。離開衛(wèi)生間后,張世才打電話報警,還聯(lián)系滴滴車進行手機定位,請求滴滴司機報警。他還給自己的父親發(fā)了一條短信,說自己不會回家過年,“殺了一個人”。
爭議焦點:是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wèi)
張世才勒死了看守他的王關平,這應如何定性?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張世才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什么應認定張世才故意殺人?公訴人在法庭上進行了詳細說明。
“用繩子用力勒他人脖子的行為,明顯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quán)的故意,且在被告人應該感知被害人可能出現(xiàn)死亡的特征時,再將纏繞在被害人頸部的繩帶打結(jié),并將衣物塞入被害人口中。”公訴人說:“從被告人的行為來看,他對被害人的死亡結(jié)果是一種積極追求的心態(tài),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希望這種后果的發(fā)生。”
張世才的辯護人謝栩認為,張世才的行為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wèi),他遭到的不法侵害包括非法拘禁和被掐脖子。“非法拘禁的過程中,他的人身自由被剝奪了。”謝栩說,后來發(fā)生沖突時,被害人先動手掐住張世才的脖子,使他面臨“絕境”。
案發(fā)后,張世才的傷情檢驗表明,其右頸部皮膚發(fā)紅,面積為2.0厘米?1.5厘米。“可以想像王關平當時掐張世才的脖子是多么用力,”謝栩說,“如果張世才在那種情形下不行使防衛(wèi)權(quán)利,他今天還能站在這里嗎?”
謝栩說,雖然后來在王關平“失去反抗”的情況下,張世才將纏繞其頸部的繩帶打結(jié),并用衣物塞入其口中,“但沒有證據(jù)證明后來這些行為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謝栩認為,此案發(fā)生一人死亡的后果,是張世才防衛(wèi)過當形成的。
公訴人則認為,張世才當時“勒、打結(jié)、塞嘴”等行為是一個“延續(xù)的過程”,“說明他有明顯的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公訴人還指出,被告人關于衛(wèi)生間內(nèi)的雙方爭執(zhí)以及勒死被害人前后的相關供述,并沒有證據(jù)證實。辯護人則稱,即便相關事實存疑,也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
在庭審中,公訴人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對張世才追究刑責??紤]到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被害人在該案中有一定過錯,公訴人建議法院對張世才判處無期徒刑等刑罰。謝栩則認為,張世才面對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wèi),應免于刑罰,或?qū)ζ浞佬l(wèi)過當?shù)男袨樽们榕辛P。
8月10日的庭審結(jié)束時,審判長表示將擇期宣判。
9月6日,云南省檢察院對此案進行調(diào)查核實,重點是被告人有無防衛(wèi)情節(jié)。目前,檢方尚未公布調(diào)查結(jié)論。
另兩名看守已被判刑
在張世才被控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一周后,此前在傳銷窩點對張世才進行看守的另兩名傳銷人員李闖、劉桂林,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于9月7日公布了該案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8年6月13日,楚雄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闖、劉桂林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7月13日,楚雄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李闖為了組織他人進行傳銷活動,向白某承租位于楚雄市開發(fā)區(qū)德江路272號二樓作為傳銷點,采取鎖門、收手機、外出有人跟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張世才等人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劉桂林、王關平在該房間內(nèi)協(xié)助李闖管理被害人。張世才于2018年1月21日到該傳銷點,2018年2月10日凌晨,張世才在與管理人員王關平共同上衛(wèi)生間時發(fā)生沖突,在發(fā)生沖突過程中張世才致王關平死亡。案發(fā)后,張世才通過滴滴平臺請求滴滴司機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闖、劉桂林為組織他人參與傳銷活動,非法限制被害人張世才等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兩名被告人被認定實施了共同犯罪,其中李闖系主犯、劉桂林為從犯。
今年8月17日,楚雄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李闖、劉桂林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
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李闖等人控制的傳銷窩點,曾解救出包括張世才在內(nèi)的被騙人員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