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5人六年至八年;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
河南省羅山縣竹竿鎮(zhèn)竹竿村,平均年齡近60歲的5名老人,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今年8月17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間,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余效天5人糾集在一起,在竹竿鎮(zhèn)街道居民建房時,以占用本組土地為由,糾集村民阻撓施工、威脅,多次強行索要建房者的財物。
判決書顯示,五年來,村民阻止施工、索要錢財的行為共10起,受害者16人。其間,有警方及村干部出面制止,但局面并未得到控制。
“現(xiàn)在大形勢來了,才覺得這個事比較嚴重,起先也不知道。”竹竿村村支書王道華告訴新京報記者。
今年2月10日,羅山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門,發(fā)布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聯(lián)合通告,并列舉了10種黑勢力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
3天后,張傳禮等4人被羅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效天被取保候審。羅山縣檢察院發(fā)布的消息,張傳禮、張傳秀、黃從秀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該院不糾纏細枝末節(jié),依法于3月19日從嚴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8月17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上述5人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因病被取保候審的余效天則表示,建房者的地皮早先屬于郭灣生產大隊的集體土地,上世紀70年代左右被糧食局、供銷社占用,后被賣給這些單位的職工或私人。“原生產大隊的村民看到他們蓋房,就自發(fā)組織起來,想適當要點補償。”
法院認定五人的行為致使被害人損失385200元,對此,余效天稱,這筆錢中僅22800元被他們幾人私分,大部分錢款由村干部分給本組村民或去現(xiàn)場阻工的老百姓。
“蓋房子就得給錢,一間一萬”
方立平的住宅,位于竹竿鎮(zhèn)竹竿村312國道南側,老糧管所的位置。1976年,他到糧管所工作,單位提供了三間磚瓦房,供一家人居住。算上院子,面積約100平方米。
2004年左右,糧管所效益下滑,房屋陸續(xù)由單位賣給職工,方立平花了一萬元,將其居住的三間房屋買下,并取得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因房屋年久失修,常常漏雨,2012年春天,他開始翻蓋房子。拆了舊房子,準備打地基的時候,同村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余效天等六七人來到施工現(xiàn)場。“威脅要砸機器、打工人。”方立平說。
方立平回憶,那天,阻工的人來到施工現(xiàn)場后嚷嚷說,糧管所占用老生產隊地皮時,沒有給農民錢,“現(xiàn)在蓋房子就得給錢,一間一萬,不給錢搞不成。”
他拿出房產證給這些人看,“但是他們起哄說,這個東西沒用,反正就是不讓蓋。”張傳禮還說,如果沒錢,就要把磚頭拉走,不能壓在他們的地皮上。
方立平說,起初,張傳禮、余效天等六七人來時,他并沒有打算給錢,但后來這些人組織了二三十名老年人來鬧,“工地一開工,他們就過來,來了就吵、攆工人。”
村民黃憲紅的證言顯示,找蓋房戶要錢,大部分是張傳禮、閔明榮吆喝的。“誰不去罵誰,特別是閔明榮,哪家不去直接罵。”該村民提到,被告五人經常組織大家去要錢,以張傳禮為主。“他們五人先去要錢,要到錢后一聲不吭,要不到就組織我們再去,再分給我們一些。”
黃憲紅提到,張傳禮是三個村民組中威望最高的,“他告訴我們,只要每個人與他一條心,別人蓋房子都可以要到錢,還說齊心的話,可以把竹竿街道征下來。”
被告人張傳秀的證言提到,去要錢時,張傳禮喊(叫)得多,她和余效天、閔明榮等6人參與的多些,基本每次都有,“我們幾個常在灣(村)里喊人,見到本村的人就互相喊,約好人一起去施工現(xiàn)場。”
方立平蓋新房遭到他們阻工后,曾報過警,也找過鎮(zhèn)政府,“但鎮(zhèn)政府的人說,民事糾紛管不了,派出所來人后,也沒說個所以然。”無奈,他又找到糧管所的上級單位——縣糧食局,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他說,“你自己的牛你都放不住。”這句話把方立平氣得不輕,“他的意思是說,地賣給我了,所有合法證件都有,我都解決不了。”
和方立平一起動工的,還有他的鄰居趙慶林、徐朝軍,這兩家人在蓋房時,也遭到村民阻工,其中一名外號“眼鏡”的人曾拉閘斷電,“老九”則拿著刀子,揚言要砍斷電機的三角帶。
村支書王道華的證言顯示,村民鬧了兩個多月,村里和派出所去過多次都解決不了,后來蓋房子的拖不起,都拿出了錢。
其中,方立平拿了30000,徐朝軍拿了28000,趙慶林手頭不寬裕,向方立平借了8000元,才湊夠了20000。
王道華稱,這筆錢由街西組的張傳禮、郭灣組的閔明榮、街東組的王茂富分給了村民。多名村民表示,他們每人分到100元。余效天告訴新京報記者,老生產隊共有400余人,這78000元是按人頭平均分的,幾個人并沒有多分。但趙慶林提出,領頭的幾人多分了700元。
平均年齡60歲的“5人惡勢力集團”
竹竿村位于羅山縣東側,離縣城約16公里,是鎮(zhèn)政府駐地。相比當地其他村莊,這里看起來更“繁華”些——橫貫村莊的312國道兩側,大都蓋起3、4層高帶底層商鋪的樓房。
國道北邊,是村民住宅。民房一間挨著一間,分布于六七米寬的村道兩邊。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余效天5人就住在這里,最遠的兩家相距不超過100米。
張傳禮曾經擔任生產隊隊長,余效天當過治保主任,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F(xiàn)在,61歲的張傳禮是一名屠戶,每逢大集,便在家門口擺攤賣豬肉。65歲的余效天和52歲的張傳秀都是菜販,哪里有集市,就去哪里擺攤。56歲的閔明榮在村里賣了30年的早點;65歲的黃從秀則同普通的農村婦女一樣,常在家照看小孩。
余效天說,平時,他們幾個人常常坐在一起閑談。方立平家蓋房子時,幾人閑談聊起這件事,并談到土地歸屬問題。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土地歸屬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大集體時代,方立平家那片地屬于他們生產大隊所有,后來被糧管所、供銷社征用,蓋起了房屋。占地時,生產隊的村民享受到一定的補貼,“減免公余糧,過年了再分配一些糧食。”但到后來,這些房子被上述單位賣給職工,近5年來,有人陸陸續(xù)續(xù)翻蓋房子。其中,方立平是第一家翻蓋的。
他們幾人覺得憤憤不平,決定去找方立平要錢。“當時你一言我一語都在說,誰也沒帶頭,我也記不清是誰提出要去找人家的,反正就一起去了。”余效天說。
在竹竿村工作30余年的原任支書王茂貴,證實了上述說法。他說,上世紀60年代以前,竹竿村有25畝地,為郭灣生產大隊集體所有。大約在1963年到1975年間,糧管所、供銷社將土地征用。
王茂貴告訴新京報記者,除了歸屬問題,村民去要錢,跟土地升值也有一定關系。上世紀80年代左右,這里的地價一畝約4000元,如今已升值10倍。地價飆升,租金也水漲船高,近年來,竹竿村312國道兩側,兩層至五層樓的樓房、門面房逐漸多了起來。“有村民看著眼紅,就想著去要點錢。”
“扒舊房時不來,非等下地基時來鬧”
方立平是第一家翻蓋房子的,也是“第一家被要錢的”,他說,自己蓋房交錢開了個壞頭,此后,有人在老供銷社、糧管所的地界翻蓋房子,這些人就過去阻工、要錢。
原生產隊一名村民稱,從方立平等人處要到錢后,村民都知道,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要到錢,“而且張傳禮、余效天、閔明榮他們幾個帶頭的說,到現(xiàn)場就有錢,不去就沒錢,村民們有空的都會去。”
從那以后,蓋新房的地方成為村民們的聚集地,聚集者以老年人為主,少則二三十人,多則百余人。在施工現(xiàn)場,村民們大多會起哄或靜坐,行為過激者,則會拉電閘或把墻推倒。
曾被索要錢款的尹繼梅告訴新京報記者,參與鬧事的村民中,張傳禮是主謀,是“要錢隊長”,要錢或召集村民都是由他領頭,在施工現(xiàn)場,他和余效天、張傳秀三人說話比較多,閔明榮和黃從秀說話相對較少。
“扒舊房子的時候他們不來,非得等到工人下根基的時候才來要錢。”選擇這個時間,尹繼梅猜測,如果拆房時來要錢,建房者很可能把地皮轉手賣掉,如此一來,這些人就拿不到錢。建房戶挖好地基后,建筑材料都拉來了,被阻工后“騎虎難下”,只能給錢了事。
據其回憶,剛開始,以張傳禮為首的村民提出要5萬元,為此,她曾和同時翻蓋房子的鄰居去張傳禮家談判,“我們急著住房子,就去找他說好話,希望能把錢數降一點,他直接罵罵咧咧讓我們滾蛋。”
沒多久,二三十名老頭、老媽就來工地上鬧事。
尹繼梅的丈夫曾看到張傳禮叫人的場景,“騎著自行車在街上喊老百姓,還跟他們說,誰誰家正在蓋房子,去了就給錢。”
“行為惡得很。”提及此事,尹繼梅皺起眉頭說,“當時的情況,就跟大人打小孩一樣,不讓你哭你就不能哭,不讓你蓋就不能蓋。”張傳禮還告訴他說,這個事找誰都沒用,想去哪告去哪告。
僵持了兩個多月,最終,通過和張傳禮談價錢,尹繼梅和她的兩名鄰居分別拿出2萬元。這6萬元被送至余效天家,張傳禮、黃從秀等人也在場。
余效天稱,這筆錢,按老生產隊的實有人口分給了村民。對此,該村村民王茂群予以證實,他說,他們家共五口人,分到六七百元。
曾參與要錢的一名村民介紹,由于5名被告人常領頭要錢,街上的人稱他們?yōu)?ldquo;五鬼鬧判”。“蓋房戶如果給他們弄些好處,他們就不鬧,要不給他們好處,他們就喊一些老年人去鬧,以村民組的名義向蓋房戶要錢。”
“現(xiàn)在才覺得這個事比較嚴重”
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上述類似的阻工、要錢行為,共發(fā)生十起,2012年開始,2016年結束。
2年后,他們誰也沒有想到,他們會被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2月,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4人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羅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效天也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審。
據羅山縣檢察院發(fā)布的消息,此案件移送到羅山縣檢察院審查逮捕后,該院于2018年3月9日,從快批準逮捕了該涉惡犯罪團伙首要分子閔明榮。同日,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張傳禮、張傳秀、黃從秀發(fā)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
消息稱,張傳禮等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該院不糾纏細枝末節(jié),依法于2018年3月19日從嚴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一名被告人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要錢的行為持續(xù)了五年,共發(fā)生十次。“如果一開始有人出來阻止就好了。”她說,涉案的5人中,有4人是文盲。“當時可以告訴他們這是犯法的,可以拘留,可以逮人,我們家屬還會讓他們去干這些事情嗎?”
村支書王道華則稱,事發(fā)時,村里曾告知阻工者,“這樣搞不合適,人家蓋房子也不容易,但是他們不聽。”王道華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沒人打電話,村里一般不去(事發(fā)現(xiàn)場),“他們不聽你的,執(zhí)法部門管不了,我們村里更管不了。”他說,現(xiàn)在大形勢來了,才覺得這個事比較嚴重,之前也不知道。
8月17日,羅山縣法院公開宣判該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宣判現(xiàn)場,羅山縣政法委書記、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司法局局長等人參與旁聽。
法院指出,2012年至2016年期間,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余效天5人糾集在一起,在羅山縣竹竿鎮(zhèn)街道居民建筑房屋的過程中,以占用本組土地為由,積極參與,并糾集村民采取現(xiàn)場阻撓施工、威脅等手段。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多次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85200元,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形成以張傳禮為首要分子,閔明榮、張傳秀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5人多次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六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罰,并處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均表示上訴
案發(fā)后,張傳禮、閔明榮、張傳秀、黃從秀、余效天的銀行存款被羅山縣公安局凍結,凍結款項分別為120000元、63.37元、30000元、615元、70000元。張傳禮、黃從秀的家屬又分別退贓3000元。
據判決書顯示,這筆226678.37的扣押款和贓款,將發(fā)還被害者,尚未追繳到案的158521.63元繼續(xù)追繳。
余效天說,要錢時,村里很多人都參與了,他們五人家里離得近,看到街上有人去,便一起跟著去了,“實際上不是我們組織的,是自發(fā)的。”
另外,他提出,法院認定的385200元,大部分是按人頭分給老生產隊村民,也有一部分按人頭分給了現(xiàn)場阻工的村民,并非全是他們幾人私分。
判決書證實了這一點。這38萬余元中,有272000元是建房者交由村干部,經村干部之手,發(fā)給現(xiàn)場村民或者按人頭分給老生產隊村民;有25000元是建房者自行在現(xiàn)場發(fā)放的。
余效天告訴新京報記者,幾人私下分錢的情況只有兩次。一次是村民余強翻蓋房子的時候,拿出了20000元,這筆錢由5名被告人和另外一名村民私分,他拿到3300元;還有一次,方立平蓋房子時,多占了一些土地,5名被告人和郭傳金向其要了2800元私分。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的385200元中,至少有354200元是分給老生產隊村民或現(xiàn)場村民。
最大的一筆錢款來自原任支書王茂貴,共計80000元。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其為了避免村民阻工造成不好的影響,在翻蓋房子時,將80000元交到村委會,按人頭均分給村民。他說,被告五人并未找他要錢,蓋房前后也沒來現(xiàn)場鬧過。只是有人傳話說,如果不交錢,到時候會有麻煩。
余效天也說,他們五人和其他村民都沒有去過王茂貴家要錢。但判決書中,一名村民的證言卻提到,王茂貴蓋房時,“他們三個村的群眾都去了,張傳禮他們五個人也帶頭去了。”據此,余效天的女兒,懷疑此人做了假證。
余效天認為,法院認定的38萬余元不應該全部壓在五個人頭上,王茂貴給錢的情況,也不能算是其中一起犯罪行為。
但法院判決書提出,因為五名被告人積極參與,并糾集村民向被害人強行索要財物,或者懾于五被告人聲名,才導致被害人被迫拿出錢款分給村民,因此,其他村民分得的錢款,也應認定為五被告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
對于王茂貴的錢款認定,法院提出,五被告人在王茂貴建房前已頗具聲名,故此,為使建房順利進行,王茂貴才拿出錢分給村民,并非出于己愿,該起應認定為五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對于張傳禮辯護人提出,此案應定性為敲詐勒索罪的問題。法院經查,五被告人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生產、生活,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此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宣判后,五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