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7月25日訊 本報訊昨日,記者看到省物價局公布的《關于調整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我省從8月1日起調整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第一檔月用電量由原180千瓦時及以下調整為220千瓦時及以下。
根據《通知》,為滿足我省居民用戶逐年增長的電力需求,引導居民合理用電,減輕群眾用電負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水平。本《通知》自8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實行階梯電價的“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電第一檔月用電量由原180千瓦時及以下調整為220千瓦時及以下。第二檔月用電量由181-280千瓦時調整為221-310千瓦時;第三檔月用電量由281千瓦時及以上調整為311千瓦時及以上。
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分檔電價和合表用戶電價水平保持不變,繼續(xù)按照《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以年用電量為計算周期。具體辦法為:一年內累計用電量在2640千瓦時及以內的,按第一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年用電量累計高于2640千瓦時低于3720千瓦時(含3720千瓦時)的,按第二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年用電量累計超過3720千瓦時的,按第三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電價監(jiān)督檢查;電網企業(yè)要進一步提高居民用電服務水平,在營業(yè)廳顯著位置公開公示相關電價政策,確保本通知規(guī)定落到實處。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其他事項,仍按《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