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連發(fā) 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政策落地
增值稅新三檔稅率明確,4月1日起試行留抵退稅制度
21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有關政策公告”),明確了下調后的增值稅稅率,同步下調出口退稅率,加計抵減,試行留抵退稅制度等事項。隨后,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有關事項公告”),又對納稅人開具發(fā)票等征管環(huán)節(jié)政策進行明確。
有關政策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出口退稅率方面,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有關政策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三部門有關政策公告出臺后,納稅人開具發(fā)票銜接、不動產一次性抵扣、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需填報資料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稅務總局出臺了有關事項公告。
“兩份文件的接連出臺,是對今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部署的政策落地。”中國社科院財經(jīng)戰(zhàn)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是政策文件,意義在于明確增值稅稅率的變化,將下調稅率落實到稅制要素上;稅務總局的公告是在征管方面做出落實的具體規(guī)定。兩份文件將減稅落到實處,有利于納稅人特別是制造業(yè)納稅人得到普遍實惠。
有關政策公告還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蔣震指出:“試行留抵退稅制度,會進一步擴大留抵退稅的行業(yè)范圍,將有效減輕企業(yè)資金壓力,也是一個大招實招。”
在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我國開始了連續(xù)3年以降稅率為主的深化增值稅改革。上海財經(jīng)大學教授胡怡建指出,經(jīng)過連續(xù)3年降低稅率和調整稅率結構,不但增值稅整體稅率大幅下降,稅率結構也有所優(yōu)化,變得更加合理。另外,此次降低增值稅稅率在助力供給側改革、拉動消費需求和激發(fā)市場活力方面將產生深遠影響,既會在生產制造端降低企業(yè)的稅收成本,增加其利潤,也會在居民消費端減少居民的價格支付,起到拉動消費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