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客戶端7月11日消息,當天上午9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通報全國首例共享單車破產案(“小鳴單車”經營者——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案)的最新進展情況。
在新聞發(fā)布會上,廣州中院副院長吳筱萍向媒體記者通報了廣州中院裁定受理“小鳴單車”破產案以來的工作情況,介紹了該案的主要特點,并詳細介紹了廣州中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積極采取的主要舉措。
未及時退還押金,用戶提請破產清算
據了解,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騎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主要經營業(yè)務是通過開發(fā)手機APP向用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期間,悅騎公司先后在廣州、上海等全國10多個城市投放共享單車超過43萬輛,收取用戶押金總額高達8億元。
在2017年底,“小鳴單車”開始出現大規(guī)模用戶押金不能及時退還的問題,引發(fā)部分用戶向廣州中院提出對悅騎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廣州中院經審查認為,悅騎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清楚,符合破產受理條件,在今年3月27日作出受理裁定。至此,“小鳴單車”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據清算與破產庭庭長周煥然介紹,昨天(7月10日)下午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法院采用“現場+網絡”的參會方式召開了“小鳴單車”破產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于該案債權人眾多,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場地條件有限,除了普通債權人之外,本案提前在‘小鳴單車破產工作信息’公眾號上開通了用戶債權人現場參會的報名通道,并以隨機方式從報名參會的用戶債權人中抽取22名到現場參會。其他無法到現場參會的用戶債權人,可以憑前述公眾號發(fā)送的驗證碼參與網絡會議,并可通過在該平臺留言的方式發(fā)表意見。”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主審法官公布了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并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管理人匯報了企業(yè)接管情況及其他履職情況,同時回答了債權人提出的相關問題。
“小鳴單車”債權人眾多,名下財產分散
據廣州中院副院長吳筱萍介紹,全國首例共享單車破產案——“小鳴單車”破產案主要呈現以下三方面特點:
一是涉及債權人眾多,且涉及面廣。悅騎公司的債權人包括用戶、供應商、員工三大類,這些債權人散布在全國十幾個大中城市,極為分散。截至2018年6月27日,“小鳴單車”用戶有效申報的債權共計118738筆,供應商申報的債權共計28筆,另外還有由管理人核實的職工債權共計115筆。
二是用戶債權的發(fā)生是以網絡數據為載體。由于廣大用戶是通過手機APP注冊,并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非傳統(tǒng)的方式向悅騎公司交納押金。雖然單個用戶申報的債權金額不高,但這些用戶數據全部存儲在云端服務器。針對用戶申報的債權,需要找到云端服務器的原始數據予以核對。
三是悅騎公司名下的財產分散,處置困難。經過管理人前期摸查,悅騎公司賬戶上已沒有多少現金,目前管理人僅接管到35萬余元。悅騎公司的主要財產是散落于各個城市街頭的共享單車,因過于分散而造成回收成本高,處置難度大。
據了解,管理人在調查中發(fā)現,悅騎公司與其他公司存在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行為。為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已向廣州中院提起衍生訴訟,要求關聯交易方返還悅騎公司超額支付的“預付款”,并賠償關聯交易所造成的價差損失,廣州中院也依法受理了管理人的訴請。目前該衍生訴訟案件正在審理當中,廣州中院已對關聯交易方采取了相應的保全措施。
由于悅騎公司存儲在云端服務器的信息資料無法正常使用,為保障破產程序能夠順利推進,廣州中院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今年5月10日對掌握公司關鍵信息的企業(yè)高管作出了限制出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