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很多女性都或多或少遇到過職場歧視。在求職時,女性不僅被迂回問到結婚、戀愛、生育情況,甚至戶口、父母和家庭情況也常被提及,這些隱性歧視或變相侵權已是肉眼可見。
性別歧視在職場中十分常見,一些用人單位拋棄“只限男性”的直白表述,而用“更適合男性”“懷孕影響工作”等隱性門檻對毫不知情的女性求職者們“亮紅燈”,導致女性從業(yè)難度層層升級,事業(yè)前景頻頻受挫。
智聯(lián)招聘發(fā)布的《2022中國女性職場現(xiàn)狀調(diào)查報告》顯示,61.2%的女性在求職中被問及婚育情況,高于上一年的55.8%;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響職場前景;11.9%的女性因性別升職加薪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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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結婚要孩子”“準備生二胎嗎”“生完孩子多久復工”……面對一連串咄咄逼人的迂回盤問,甚至責難,眾多女性步履維艱,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要么維權無門。
基于此類現(xiàn)象,相關法律政策要為女性職工撐起第一把“保護傘”,豎起剛性治理第一把“利刃”。
男女平等就業(yè)、消除性別歧視,歷來是勞動保障的重要原則。細看《勞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都對女性就業(yè)的公平權益作了明確規(guī)定。
2019年,人社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yè)的通知》特別強調(diào),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今年1月,北京市印發(fā)《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也明確,性別歧視用工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曾經(jīng),女性或許是柔性的代表,但隨著時代發(fā)展,女性的潛力被挖掘,其力量逐漸平衡了男女現(xiàn)實差異,但在打破頑固、過時、狹隘的的兩性觀念上,仍稍顯力量不足。
2月10日,浙江省衢州交警支隊官方微信公號發(fā)布文章《今年全市已查獲酒醉駕624起,其中女司機25人,有你認識的嗎?她們最高的喝了多少?》。文中公布了25位酒醉駕女司機的姓名、車牌號、違法時間和地址以及實測值信息,但對其余酒醉駕男司機只字未提。
酒醉駕作為個體行為,怎么能按照男女性別粗暴分類?況且酒醉駕女司機只占總數(shù)的4%,卻在網(wǎng)絡上被點名,只挑女性曝光恐怕有失公允。
可見,性別歧視不只發(fā)生在職場,還存在于生活和觀念的很多方面,并且根深蒂固。這意味著消除性別歧視、更新兩性觀念勢在必行,且任重而道遠。
實現(xiàn)這一目標,尤其離不開各方的共同努力。在有關法律不斷完善的背景下,女性勞動者個人要直面職場隱性歧視,敢于抵制、投訴、依法維權;有關部門則要樹立責任意識,強化行業(yè)監(jiān)管,嚴格履行執(zhí)法義務,規(guī)范勞動用工行為,為女性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