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胎、三胎政策逐漸開放
小朋友們是越來越多了
再加上天津市現(xiàn)在
實行免試劃片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位
可以說是一年比一年緊張
為了緩解這種情況
天津市部分區(qū)域實行學位控制
那這個政策是什么意思?
具體又是如何實施的?
想知道的話就繼續(xù)往下看吧
六年一學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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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一學位”是什么意思
六年一學位是指片區(qū)內的適齡兒童憑房本入學后,在六年內,此套房產只供此適齡兒童使用,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二胎除外。
例如,已經有適齡兒童在2021年憑借此房屋入學,則2022年報名入學轉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轉學信息庫中2021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23年比對2021、2022年;以此類推。
六年內房屋產權發(fā)生變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為依據(jù)就讀。
提醒:
1.政策中的“六年”是指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或轉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或轉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yè)之日。此處“六年”為虛指并非實指。
2.同理,初中階段限制入學指的也是在相應學段(3年)內只有一次入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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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qū)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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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范圍
實驗小學、昆明路小學、岳陽道小學、中心小學、耀華小學、鞍山道小學、萬全小學、第二南開學校小學部、萬全第二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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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1.熱門學校及學位短缺學校學區(qū)內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同一個房屋地址六年內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適齡兒童入學,由和平區(qū)教育局根據(jù)當年和平區(qū)小學招生實施方案,統(tǒng)籌安排到其它公辦小學就讀。
3.注意事項
適齡兒童入學首先需符合當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各項政策要求,申請以上實施范圍內所涉及學校的學生還需符合《和平區(qū)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
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yè)之日。
實施辦法逐年過渡到位,2016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類推,2021年及以后,需比對之前六年的學生入學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入學。
房主指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權人,入學報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不動產權證的,父母共有權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產權。
登記過程中,如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家長應積極配合提供。家長應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屬實。如果證件、證明不屬實,后果自負。
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解釋權歸天津市和平區(qū)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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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qū)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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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范圍
區(qū)內所有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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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1.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取得不動產登記的房主,以該房屋主要產權人為主安排子女入學。
2.學區(qū)片內每所學區(qū)房6年之內只允許戶籍與之相對應的一戶直系子女入學,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二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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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州區(qū)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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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范圍
第一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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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2021年秋季招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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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圍
南起長城大道與漁陽南路交口,沿長城大道向北至北環(huán)路,沿北環(huán)路向東至中昌北大道,沿中昌北大道向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西至漁陽南路,沿漁陽南路向南至其與長城大道交口。以上范圍內各住宅小區(qū)擁有單獨自有住房的居民子女。
西北隅村、東北隅村(中昌北大道以西)、白馬泉村、東關村、崔店子村擁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戶口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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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qū)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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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范圍
武清城區(qū)內非居住型住房、小產權住房。
學位控制學校服務范圍內居民住宅小區(qū)。學位控制學校包括:楊村第八小學、楊村第十小學、楊村第十四小學、楊村光明道小學、楊村第五中學、楊村第八中學、楊村光明道中學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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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自2021年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招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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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一)武清城區(qū)內非居住型住房、小產權住房控制辦法
此類房產不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校的劃片范圍。如適齡兒童及其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此房產上,且父母雙方在天津市范圍內僅有此套房產,可攜帶有關資料到就近公辦學校先行登記,開學前,由教育局統(tǒng)籌安置。
(二)學位控制學校服務范圍內居民住宅小區(qū)控制辦法
1.學位控制學校學區(qū)內每戶地址相應學段相應學制(小學6年、初中3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果同一個房屋地址在對應年限內(小學6年、初中3年)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
2.同一住房入學資格已經被使用,且仍處于占用狀態(tài),房屋過戶后新的產權人子女若有入學需求,教育局根據(jù)當年招生實施方案,依學位情況統(tǒng)籌安置。
3.學位控制學校服務范圍內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或轉學,視學位情況由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