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曲陽實驗學校幾名學生家長因在微信群里發(fā)了學校的“負面信息”,抱怨該校女生宿舍30多個孩子一個宿舍,空調每天只開兩個小時,導致孩子被學校開除。對于學校住房緊張的原因,一名家長分析稱,一方面是學生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是學校把校園內的一棟樓租給了曲陽縣交通局。曲陽縣教育局一位負責人稱,已成立調查組調查此事。
河北曲陽實驗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被開除的學生當時正在讀八年級,還在義務教育階段。這所學校的做法嚴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不但應該糾正錯誤,讓學生回學校學習,而且,當地教育部門還要追究學校的責任。另外,對于民辦學校不顧辦學條件擴大招生規(guī)模,導致學校不能保障學生學習生活的基本條件,當地教育部門也存在監(jiān)管不力的問題,有必要追究監(jiān)管失職的責任。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確保每個學生得到有質量保障的義務教育,地方政府必須堅持依法治教,維護每個學生的合法權益。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這是針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而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也必須嚴格執(zhí)行。需要注意的是,就連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都不得開除,何況對于沒有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了。
從媒體報道的信息分析,學生被開除,只是因為學生家長在微信群里發(fā)了學校的“負面信息”,抱怨住宿條件差。就此處分學生,令人匪夷所思,家長抱怨與學生有什么關系?如果學校不滿家長的抱怨,那應該針對家長而不是處罰學生。而且,家長在微信群反映的是事實,并非無中生有造謠,這也屬于家長的合法權利,學校應該針對家長提出的意見做出回應和解釋。不回應、不解釋,就把學生開除,這是禁止家長提出批評意見,并拿開除學生要挾家長。
本來,上民辦學校屬于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選擇,相對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應該更重視聲譽,以此吸引學生(家長)選擇,因此要特別重視家長的意見。但是,近年來,由于優(yōu)質義務教育資源匱乏,義務教育資源不均衡,有的民辦學校對待學生(家長)極不友善,具體表現(xiàn)包括:勸退成績差的學生,開除違反校規(guī)的學生,把有意見的學生家長踢出群,為追求辦學收益不斷擴大班額招生。這些做法都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但對此,民辦學校辦學者以及一些社會輿論卻以“這是民辦學校”,“給受教育者的不是義務教育”為由將學校勸退、開除學生的做法合理化,認為民辦學校沒有保障學生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學生被勸退、開除后,可到公辦學校入學,云云。
這種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錯誤的。雖然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由學生自愿選擇,要收學費,但是,學校的教學內容是義務教育內容,勸退、開除學生,也會導致學生輟學、失學。因此,民辦學校也是不能隨意開除學生的。即使學生不愿意再來民辦學校讀書,學校也要跟蹤了解其轉學到哪里讀書,不能不管其去向。根據2017年全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我國的義務教育鞏固率只有93.8%,切實降低義務教育輟學率是每所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必須履行的責任。
再回到河北這所民辦學校,該校開除學生不但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讓一個宿舍里擠進30名學生,也是違規(guī)辦學,這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曲陽縣交通局租借民辦學校的校舍辦公,也是不對的,學校的辦學場地不能挪為他用,更何況辦學場地極為緊張,出租后連基本的辦學標準都達不到。
必須進一步調查當地有關部門是否盡到監(jiān)管責任,以及交通局為何要租借民辦學校的場地。因此,亟須組成獨立的調查組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追究責任,以此強化地方政府依法治教、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意識。(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