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請了病假,工資如何計算?市人社局介紹,計算病假工資,最重要的是找準三要素:計算基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它們分別應該如何確定?詳見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間,企業(yè)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病假工資(疾病休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相關資料圖)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其中,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雙休日共104天)計算病假工資,最重要的是找準三要素:計算基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讓我們來看一看它們分別應該如何確定→→
01、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基數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y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guī)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月工資標準有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病假工資基數才適用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這一標準。并且,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即2590元。
02、計算系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主要與職工的病假天數及連續(xù)工齡相關: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yè)應支付的病假工資計算系數為: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xù)休假超過6個月的,企業(yè)應支付的病假工資計算系數為:
03、病假天數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天數應按實際休假天數計算,連續(xù)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jié)假日的應予剔除。
另外,在結合三要素綜合計算得到病假工資后,還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yè)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間內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90元,因此病假工資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這里的最低標準中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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