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浙江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臺州市于正式印發(f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顯示,同一對夫妻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含)后生育第 3 個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在臺州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上浮 20%,上浮后的單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 36 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 60 萬元。
按照貸款計算公式得出的貸款額度上浮 20%,上浮后仍低于 20 萬元的,按照 20 萬元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yōu)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不再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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