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買的衣服快到夏天了還沒發(fā)貨,預售是在考驗我對店家的忠誠度嗎?”近期,有關網紅電商預售的話題引發(fā)了大量討論,多名網友表示對隨處可見的預售已逐漸失去耐心。預售到底是商家的無奈之舉,還是轉嫁風險的鉆空子行為?律師表示,單方面延期發(fā)貨甚至最終不發(fā)貨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約。(4月4日中新網)
電商預售本質上是以銷定產,商家通過預收消費者全款或定金,達到一定單量標準后,即可下單給工廠生產,最后將商品快遞到消費者手中,縮短了中間環(huán)節(jié),契合電商模式。預售做為一種商業(yè)模式,以定制商品為媒介,打通了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huán)節(jié),實現產業(yè)鏈資源高度整合,可以提前鎖定銷量,并為廠商節(jié)省開發(fā)、生產成本,達到零庫存、無浪費,消費者亦可提前介入產品設計,自主定購喜愛的款式。
顯然,電商預售本無罪,如果操作得當,可以利惠多方,實現市場共贏局面。而且,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看,大多數還是喜歡預售,部分消費者吐槽,也并非是在反對預售制,而是對部分商家的超長預售不滿意,認為商品從定購到拿貨的時間周期過長,甚至于無故延長發(fā)貨期限,又不給出合理解釋,耽誤了正常使用,嚴重影響到個人消費體驗感。
可見,電商預售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規(guī)范,完善預售規(guī)則,特別是對消費者最頭疼的預售期限,制定出一個合理的標準,比如按照商品的種類,分為7天、14天等,最長可為45天,避免出現超長預售期。至于個別手工定制商品,制作周期漫長,消費者理解且能夠接受,則可協(xié)商一個預售期,并需要進行備案,雙方簽訂交貨合同,按期履約即可。
而且,最關鍵的是,預售款不能直接支付給商家,需要留在平臺上,由平臺承擔起第三方存管資金管理責任。如果商家不能按期發(fā)貨,則由平臺按照消費者的意愿,可將預售款原路退還,或者消費者同意延期,那么就由商家支付延期補償金,以降低消費者的風險。如果商家最終不發(fā)貨,或者在沒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商家單方面中止合約,那么就構成違約,平臺可以扣除其保證金,賠償給消費者,以提高商家的違約成本。
電商預售模式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其有一定的進入門檻,商家不能只想著多接單、多賺錢,要考慮自身的資源整合能力。如果相關能力欠缺的話,就不要盲目搞預售,以免造成虧損、產品質量不佳、生產供應不足、無法及時供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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