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許多國家或地區(qū),都要求金融機構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接受最低時數(shù)的反洗錢培訓。我國雖然沒有強制時數(shù)要求,但也明確應按照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隨著機構因反洗錢被處以巨額罰款,高管因未參加培訓而被取消任職資格,國內反洗錢義務機構日益重視培訓。相較于投資構建昂貴的信息系統(tǒng),培訓相對而言是項低成本、高性價比的投資。
一、開展反洗錢培訓是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
我國現(xiàn)行反洗錢法和2021年的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都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按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國務院在《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jiān)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即“三反意見”綱領性文件中,也明確要求建立覆蓋各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培訓機制。
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在2018年19號文《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明確: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管理部門、業(yè)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在反洗錢培訓中應分別承擔組織協(xié)調、開展本部門培訓以及提供培訓支持等具體職責;銀保監(jiān)會在2019年第1號令《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中,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培訓制度,并把接受合格反洗錢培訓作為金融機構高管任職的基本條件之一。
如果不能開展有效反洗錢培訓,反洗錢義務機構和個人可能遭受嚴厲的“雙罰”。依據(jù)最新反洗錢法修訂稿,金融機構未有效開展反洗錢培訓,可能遭到20萬至200萬元罰款。如果因此導致洗錢等后果,最高處罰可達1000萬或涉及洗錢金額的10%,同時影響高管任職,甚至會遭到禁業(yè)等懲罰。
二、反洗錢培訓是防范洗錢風險性價比最好的選項
做個簡單的統(tǒng)計就可以看出,機構遭受反洗錢處罰,主要原因不是因為缺乏IT系統(tǒng)或資金支持,而是客戶身份識別不到位、違規(guī)違法開戶等。暴露出了這些機構責任心不足、工作手段欠缺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最好選項,就是要通過有效的培訓,使高管重視、各部門配合,職能部門人員的工作技能和手段切實得以提高。
要開展有效的反洗錢培訓,建立起義務機構良好的反洗錢合規(guī)文化,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覆蓋全員
銀保監(jiān)會2019年1號令已經(jīng)要求,金融機構須將反洗錢納入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實施全員反洗錢培訓。培訓對象必須從董監(jiān)高覆蓋到第一線員工、境內外所有的分支機構與各個業(yè)務條線人員。2019年1號令還要求,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培訓應包含多層次內容,針對高管、反洗錢專責部門、人力、審計、信息科技、各業(yè)務條線管理崗位和一線員工崗位職責,滿足對金融機構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反洗錢技能需求。
(二)講究時效
反洗錢培訓除了要跟蹤保障內容的正確性外,還要與時俱進地更新培訓的技術手段。國務院在“三反意見”中特別指出,要積極鼓勵創(chuàng)新的反洗錢培訓形式,充分利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擴大受眾范圍。因此,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培訓平臺應積極利用云計算、手機移動端等方式,對全員提供不間斷、流暢、便利的學習條件,輔以廣泛、生動的培訓形式和內容,并可隨時為人力資源和管理部門提供學習培訓進展與效果統(tǒng)計信息。
(三)持續(xù)不斷
人民銀行反洗錢局2018年19號文和銀保監(jiān)會2019 年1號令,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制定內部反洗錢培訓制度,持續(xù)開展反洗錢培訓。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從新進員工入職培訓起,到員工崗位調整和升遷,都必須有最低時數(shù)要求,每年提供持續(xù)的反洗錢培訓,以確保滿足不同崗位和不同時期的反洗錢技能要求。以香港為例,香港金管局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就明確要求銀行反洗錢專職人員(CAMLP)每年須有不少于12小時的反洗錢專業(yè)培訓時數(shù)。
最后,金融機構可以利用4W2H2R記錄并保存反洗錢培訓檔案,包括人員(Who)、時間(When)、地點(Where)、內容(What)、方式(How)、培訓時數(shù)(Hours)、測試成績(Result)、培訓活動記錄(Record)等,以作為反洗錢審計和人民銀行監(jiān)管的備查材料。
(本文作者倪建明曾任人民銀行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分析部主任、亞馬遜中國首席金融政策官,現(xiàn)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富拉凱金融軟件公司總經(jīng)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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