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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業(yè)快報消息,9月16日,近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劉某經濟補償金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2021年8月新東方公司向劉某發(fā)送郵件,通知其任職崗位將縮減且無法安排新崗位,劉某需在30天內在公司或關聯公司內尋找相符的空缺崗位,否則將解除勞動關系。9月,新東方公司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6.5萬余元。劉某主張新東方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審理認定,新東方公司未與劉某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屬于違法解除,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新東方另主張與劉某口頭溝通調崗,劉某未同意,但未就此提交證據,法院對其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主張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新東方公司向劉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差額及加班費、未休年假工資共計6.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