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或不適用加班工資相關規(guī)定。5月27日,《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擬作出上述修改。
據了解,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是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對需要機動作業(yè)的員工所采用的一種特殊工時制度,工作日和上下班時間機動靈活,是一種直接確定員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而標準工時制是一種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的定時工作制度。《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guī)定指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關于加班工資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依據上位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結合不定時工作制的特點,《修正案(草案)》刪除了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資的規(guī)定。
《修正案(草案)》還完善了停工停產情形下工資支付的規(guī)定。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由于該規(guī)定未明確停工、停產情形下“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的起算時間,導致疫情期間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常對此產生爭議。本次修改明確了停工、停產工資的起算時間,即明確規(guī)定了自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之日起計算,以減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爭議,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 (記者 陳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