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有熟人能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公共租賃住房”“5年后可以購買”……這些說法靠譜嗎?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今日正式發(fā)布消息辟謠,“假的,這是一種詐騙手段。”同時,該中心還公示部分案例,向廣大申請家庭緊急提示“謹防受騙”。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鄭州市公安機關破獲多起詐騙案,不少非法人員利用“房管局有熟人能夠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公共租賃住房”“5年后可以購買”等虛假信息為誘餌,實施收取好處費實施詐騙。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表示,千萬不要聽信非正規(guī)渠道說法。關于公租房最正確的說法是: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有需求人員請嚴防以下四種詐騙手段。
第一,“交好處費,連房影都見不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采取屬地化、常態(tài)化申請,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qū)或單位所在轄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社會上非法人員以騙取錢財為目的,不可能為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辦理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托關系走捷徑”行不通。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有嚴格規(guī)范的認定程序,并對保障資格實施動態(tài)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將取消保障資格。同時,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并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存在托關系走捷徑,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第三,“公租房可以購買”信息不實。目前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暫未出臺租售并舉的相關政策。
第四,騙租公共租賃住房,后果很嚴重。不符合條件人員,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騰退房屋,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該中心特別提醒: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申請公租房;不要通過中介或他人代辦申請公租房;不要輕信謠言,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到以下類似情況,請及時征詢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同時趕緊報警。
以下是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公布的五起詐騙案件:
案例一:2019年6月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案件偵辦大隊破獲一起利用辦理公租房為由實施詐騙的案件。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許某今年49歲,無正當職業(yè),2016年年初,為了騙取他人錢財,她謊稱自己的弟弟在鄭州市房管局上班,能幫人操作辦理公租房,要求對方支付2萬至6萬元不等的“好處費”。據(jù)許某交代,她家根本就沒有人在鄭州市房管局上班,說謊就是為了讓“他人給自己好處費”。她先后收取了20余人的“好處費”,涉案金額40余萬元。目前,許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2016年4月鄭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破獲一起利用辦理公租房實施詐騙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吳某(男,43歲,鄭州市中原區(qū)人)、劉某(女,44歲,鄭州市中原區(qū)人)利用很多群眾想辦理公租房的需求,宣揚其二人可以找私人關系,幫助不符合條件的人辦理公租房,但需要數(shù)萬元的“人情費”。他們先后詐騙了30多人,詐騙金額達130余萬元。
案例三:2019年5月,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四中隊成功偵破一起以辦理公租房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件,抓獲嫌疑人1名,嫌疑人郭某峰(男,36歲,河南省長葛人),已落實案件5起,目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2017年經(jīng)鄭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偵察,犯罪嫌疑人朱某利于2014—2017年期間,以自已能為他人辦理公租房的名義,騙取受害人29名,共詐騙他人錢款30余萬元。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朱某利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案例五:2019年 3月5日,正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市民王某報案稱,于2018年12月8日,被一名叫崔某寶的男子以辦理公租房為由詐騙其26000元錢,因始終沒有等來房子,王某這才頓悟,自己已經(jīng)上當受騙,于是趕忙報案。接到報案后,刑偵大隊民警對此案展開詳細的調查走訪工作,通過偵查,最終查明崔某寶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6日,民警將崔某寶抓獲到案。經(jīng)審訊,崔某寶對為他人辦理公租房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崔某寶,男,47歲,正陽縣真陽鎮(zhèn)朝陽觀居民,王某和崔某寶系朋友,去年12月8日,崔某寶在明知無能力幫助王某申請到公租房的情況下,對王某謊稱其認識縣領導,承諾在20天內幫助她申請到君樂寶大道南側的公租房,并收取其26000元手續(xù)費走關系,崔拿到錢后揮霍一空。今年以來,王某發(fā)現(xiàn)公租房遲遲未到手,多次電話詢問崔某寶,可崔總是閃爍其詞,再三推諉,王某意識到受騙后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