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guī)后電動自行車現上牌熱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自11月1日起,本市電動自行車需經登記,并取得行駛證、號牌,方可上路行駛。新規(guī)發(fā)布后,很快引發(fā)電動自行車車主關注,不少人都在第一時間四處咨詢:該去哪兒辦非機動車行駛證及號牌?需要攜帶什么證件?
29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咨詢了多個交警大隊、執(zhí)法站,被告知目前有21家非機動車登記站可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據工作人員介紹,非機動車注冊登記由來已久,但此前愿意主動辦理的車主并不多。此次新規(guī)要求必須辦理后,前來辦理、咨詢的車主突然增加,每天的業(yè)務量翻了好幾倍,“以前這個登記站一天也就發(fā)五六張,現在每天至少新發(fā)60張車牌。”
21家非機動車登記站可辦
最近兩天,“去哪兒給愛車辦號牌和行駛證?具體怎么辦理?”成為本市電動自行車車主最關心的問題。市民肖先生介紹,他是在騎電動自行車接送孩子放學時,從執(zhí)勤交警處得知,11月1日后電動自行車沒有號牌就不能上路了,否則就可能被罰款、甚至扣車。考慮到自己和妻子接送孩子時都必須用到電動自行車,回家后肖先生就第一時間咨詢了親朋好友,電動自行車號牌到底應該在哪兒辦?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件?結果發(fā)現,雖然身邊使用電動自行車的人不少,真正上過牌的卻沒幾個。
29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先后走訪咨詢了多個交警大隊,經詢問得知,非機動車登記上牌并非是一項全新業(yè)務,全市多個交通支隊都設有非機動車登記站,可以辦理該業(yè)務。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網站消息,目前全市共設有21家非機動車登記站。
工作人員介紹,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需要提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或外省市在京人員的暫住證;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fā)票,其中購買人姓名需與申請人身份信息一致;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原件。除此之外,申請辦理當天還需要現場交驗所申請電動自行車。
多個登記站迎來上牌熱潮
29日下午4時許,北青報記者趕到朝陽區(qū)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該登記站大約20多平方米大小,共設有三個非機動車登記窗口。辦理號牌的工作人員表示,昨天早些時候,來辦證的人一度站了半個大廳。“來辦理號牌的人幾乎是平時的10倍,我們已經辦出去60多張?zhí)柵屏?,平時辦出來的也就五六張。”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東城交通支隊天壇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的證實。據工作人員介紹,29日當天,該登記站累計辦理了50余張?zhí)柵啤?ldquo;新規(guī)發(fā)布后,主動來給電動自行車辦號牌的人突然多了起來,以前一天也沒幾個,現在人多的時候還得排隊。”
成功辦好號牌的張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她上午就來了一次,“那會兒人特別多,加上我沒帶發(fā)票,所以咨詢完要帶的東西后就先回去了。”下午再來時,已經準備好所有材料的張女士很快就拿到了新號牌,“大概15到20分鐘吧,挺快的”。
臨時標識目前還不能辦
但比張女士來得更早的王先生顯然就沒有這么幸運。由于他的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踏板,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按照新規(guī)他只能辦理臨時標識。但趕到非機動車登記站后,工作人員告訴他,臨時標識的申辦細則目前還沒有出臺,登記站現在只能為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fā)放號牌,之后臨時標識是否仍由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還不能確定。
除了像王先生這樣因為所購買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或不在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導致不能直接辦理非機動車號牌的情況外,也有一些車主是因為遺失了相關票據,導致不能成功辦理該業(yè)務。“我的電動自行車是兩年前買的,買的時候就明確要了發(fā)票,但我沒有車子的合格證,我也不記得是店家沒給我,還是當時給了后被我給弄丟了。”車主黃先生說,他的車子買了已經很長時間,現在再聯系店家查找合格證顯然不太現實。對此,工作人員答復說,像黃先生這樣丟了合格證或者發(fā)票的情況,如果實在無法補辦,只能申請辦理臨時標識。“預計要等到10月中旬,才能辦理臨時標識。”
工作人員介紹,這兩天來咨詢電動自行車號牌辦理的車主中,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因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辦理非機動車號牌的規(guī)定,未能成功拿到號牌。據北青報記者現場統計,29日下午4點到5點期間,共五名車主趕到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咨詢辦理非機動車號牌,均因缺少部分材料沒能成功辦下號牌。
未上牌電動自行車將面臨被罰款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需經過登記,并取得行駛證和號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駛。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稐l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guī)定的,將發(fā)放臨時標識,過渡期三年。
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并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于這些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并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后,交管部門應當及時發(fā)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