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愛店海關在申報出口的百雜貨物查驗過程中,查獲一批夾藏某品牌煙花1524盒,重1.4噸。
據(jù)悉,按照《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規(guī)章范本》等規(guī)定,煙花爆竹為第1類爆炸性危險貨物,以夾藏、偽報、瞞報等方式違規(guī)出口煙花爆竹,不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存在引發(fā)燃燒、爆炸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要求,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須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出口,且需在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要求的口岸出口。對于查獲的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出口違法行為,愛店海關將依法查處。(記者 簡文湘 通訊員 周貽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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