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女子推倒性騷擾男子致其死亡被認定正當防衛(wèi)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斗ㄖ稳請蟆酚浾呓章?lián)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認定女子潘某出于本能推開性騷擾男子以保護自己的身體權不受侵害,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沒有傷害該男子的故意,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沒有構成防衛(wèi)過當。
據(jù)判決書顯示,王某與潘某是同村人,2020年5月27日22時許,潘某與王某酒后從朋友家出來后,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情況下多次強行對潘某實施摟抱、親吻,其間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開王某。
二人行至一處時,王某再次對潘某強行摟抱,被潘某用手推開。王某被推開后直接仰倒跌在地上,昏迷不醒。隨后潘某打電話喊人來到現(xiàn)場,王某被送到羅秀鎮(zhèn)衛(wèi)生院治療,因傷情嚴重又轉(zhuǎn)院至象州縣人民醫(yī)院治療。
2020年6月4日,王某的女兒到象州縣公安局羅秀派出所報案,潘某到羅秀派出所自首。6月9日,王某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王某符合跌倒頭枕部著地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8月10日,象州縣公安局以潘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9月16日,象州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稱潘某在遭到王某多次猥褻侵犯的情況下,出于本能反抗將王某推開導致其跌倒死亡的后果,但該后果是由于當時潘某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潘某的行為不是犯罪,決定對潘某不起訴。
2021年11月19日,象州縣人民法院就該案民事賠償作出判決,認為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在醉酒情況下強行對潘某實施騷擾行為,結合行為時的具體情況,潘某出于本能推開王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跌倒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的后果超出正常人的認知范圍,苛求潘某對該難以預見的后果承擔高度注意義務,有悖常理,亦無法律規(guī)定,案件證據(jù)證明潘某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遂對家屬提出的87萬余元賠償金不予支持。
據(jù)主辦法官介紹,死者家屬在領取判決書后沒有作出回應,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記者 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