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大批具有國際廣泛影響力的案件,如喬丹商標系列案、紅牛商標權屬案、華為公司與康文森公司系列案、 “香蘭素”技術秘密案、磚瓦協會壟斷案等,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堅定決心,我國因此被視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yōu)選地”。
3月11日,隨著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京閉幕,今年全國兩會落下帷幕。兩會期間,“知識產權”再次成為了高頻熱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再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委員們也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知識產權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建言獻策,知識產權正在成為各行各業(yè)的關注焦點。
代表委員熱議“知識產權”
在今年兩會第二場“代表通道”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馬一德表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當前,自主創(chuàng)新、科技自強自立,已成為中國經濟行穩(wěn)致遠的關鍵變量。他表示,知識產權因創(chuàng)新而生,也隨創(chuàng)新而變。中國知識產權領域這次系統修法,將向世界展示中國在高質量開放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和決心,同時更好地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法律保障。
關于備受公眾關注的惡意商標注冊行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小米科技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雷軍表示,應加大對于商標惡意注冊和囤積行為的監(jiān)督與打擊力度,提高不法行為的違法成本;通過與行政機關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從源頭上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進行治理和規(guī)制;通過發(fā)揮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強對商標注冊行為的指導與監(jiān)督。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chuàng)新兼得。
針對商標知識產權侵權頻發(fā)的重要原因之一——違法成本較低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聯副主席、好醫(yī)生藥業(yè)集團董事長耿福能建議:加大商標侵權賠償金額,提高違法成本;對惡意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人給予信用懲戒,并出臺《關于對知識產權(商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將實施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及商標侵權等行為的主體納入聯合懲戒的范圍。
隨著互聯網、電商的蓬勃發(fā)展,一些電商平臺的侵權成為新常態(tài)。其次,產業(yè)鏈侵權的現象成為主流。全國人大代表森馬服飾董事長邱光和建議,強化平臺的侵權監(jiān)管責任,對于一些侵權大案、要案,數據和金額達到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要平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同時對品牌侵權行為進行全鏈條和源頭打擊。對于明知故犯,長期參與產業(yè)鏈制假、售假行為的市場主體,要一并追究連帶責任。
而有關文藝作品的版權保護同樣是近來熱議的話題。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談及近來備受關注的知識產權問題時表示,保護知識產權應從點滴做起,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為則應嚴厲處理。鄭曉龍強調,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業(yè)內應側重從細節(jié)入手,保護原創(chuàng)者權益。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僅有利于保護原創(chuàng)者的創(chuàng)作積極性,還可進一步培養(yǎng)公眾的創(chuàng)新意識。
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到新高度
今年兩會恰逢“十四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站在新的歷史交匯點上,我國即將開啟新的征程。五年前的“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中,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分散于不同章節(jié)。如今,“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制”已經作為單獨一節(jié),被寫入3月11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中國“十四五”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知識產權正在不斷融入國家發(fā)展大局,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近年來,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已經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高度。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成為了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綱領性文件,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到黨和國家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
知識產權保護已經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司法保護不斷加強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力量,發(fā)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46.6萬件,同比上升11.7%。出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等10個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舉證、縮短訴訟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賠償數額,知識產權案件判賠金額同比增長79.3%。制定司法解釋,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保護科研人員及其職務發(fā)明成果,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嚴懲盜版抄襲、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行為。
為落實落細懲罰性賠償制度,保證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相關規(guī)定有效發(fā)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嚴格遵循正確統一適用民法典的要求,于今年3月3日出臺了《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故意、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解釋》旨在通過明晰裁判標準,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解釋》的發(fā)布是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對于進一步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法治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
典型案例彰顯決心
近年來,我國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大批具有國際廣泛影響力的案件,如喬丹商標系列案、紅牛商標權屬案、華為公司與康文森公司系列案、 “香蘭素”技術秘密案、磚瓦協會壟斷案等,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堅定決心,我國因此被視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yōu)選地”。
2月1日,央視曾以“中國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通過介紹喬丹、紅牛兩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講述了中國近年來在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出的堅定決心和巨大努力。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yè)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喬丹訴喬丹體育侵權”的9年連續(xù)劇也終于走到尾聲,以喬丹體育改名中喬體育畫上了句號。此前最高法就曾經將“喬丹”商標糾紛案納入最高法指導性案例。
同樣在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上訴,判決再次明確“紅牛系列商標”權利歸屬天絲集團所有。紅牛商標案歷時多年,案情錯綜復雜,最高院的終審判決不僅進一步確認了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獨立完整的所有權,同時還對雙方之間長期以來的諸多爭議事項作出認定,譬如關鍵的“50年協議”最高院認定其真實性存疑,不予采納。最高院的終審判決很好的保護了品牌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權益。
正如央視節(jié)目中提到的,“喬丹和紅牛這兩個典型案件的依法宣判再次展現了我國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近年來,從“王老吉案”、“喬丹案”再到“紅牛案”,引起公眾熱烈關注的同時,也釋放了法治訊號。保護知識產權的共識日益增強,司法保護的力度越來越大,不僅有效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也向世界展示出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和決心。隨著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法律不斷完善,侵犯知識產權將遭受更嚴厲的打擊,鉆空子、搭便車的行為終無生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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